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ZX2016-527、5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春市架空线路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 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六、七标段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项目地点:
标段划分 |
建设规模 |
项目地点 |
六标段 |
道路长度约24.61公里;架空杆路长度约14.61公里 |
红旗街商圈区域(北起解放大路、南至工农大路、西至新民大街) |
七标段 |
道路长度约19.14公里;架空杆路长度约15.61公里 |
桂林路商圈(北至清华路、南至自由大路、西至新民大街、东至同志街) |
2.2招标范围:架空线路改造施工(详见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5日,共计1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无在建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
通信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本次招标的五、六、七标段同时投标,但六、七标段中多只允许中其中的一个标段,但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已发布的2016年长春市架空线路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均不得重复中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三楼A区交易窗口报名,并在报名成功后到长春市政务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六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七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每标段不少于壹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限价时,该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兰家大街155号2楼
联系人:何俊儒、马荣谦
电话:0431-8525185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咸枫、申晓晶
电话:0431-87991406、87990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