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招标,采购专业施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工程名称:乌兰浩特棚户区改造七期项目(十一)基础设施配套10KV线路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6-08-25-130]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政采(公开)0047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1 |
乌兰浩特棚户区改造七期项目(十一)基础设施配套10KV线路工程 |
1 |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
85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肆级(含肆级)以上资质的企业以上资质的企业。
3、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有无行贿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养老统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5)经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副本复印件。
(6)报名时存入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需将银行回单送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人防办四楼财会室)进行确认,方可参加资格预审,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投标保证金。
(7)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项目代理人必须为建造师),持合格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建造师安全考核B类证书原件、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8日下午15:30
投标地点:兴安北大路52号3楼开标室(兴安盟财政局3楼)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兴安北大路52号3楼开标室(兴安盟财政局3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电 话:0482-8233899
联 系 人:朴盛永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乌兰浩特铁路支行
账 号:15050162664500000039
招标人: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兰浩特市
电 话:13654800430
联系人:王佳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