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安县水利局委托,拟对广西桂林市兴安县2016年财政小农水项目兴安县红色湘江柑桔产业(核心)示范区湘漓镇片区节水灌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兴安县境内。
建设规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完工日期为2017年7月9日,计划工期27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约858万元。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工程施工招标分为4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I标段:堰坝维修改造工程1座、泵站维修改造工程1座、渠道防渗衬砌工程7957m、渠道附属建筑物工程12座、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II标段:山塘维修改造工程3座、堰坝维修改造工程1座、渠道防渗衬砌工程12677m、渠道附属建筑物工程35座、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III标段:渠道防渗衬砌工程13716m、渠道附属建筑物工程39座、临时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IV标段:渠道防渗衬砌工程5700m、渠道附属建筑物工程7座、临时工程等。(详细内容见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
各投标人可上述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可中其中一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颁发的投标人联系卡(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2.3业绩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2.4信誉要求:在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2.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及 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级及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及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6其他要求
2.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等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2.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2.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每天上午 9时至 12 时,下午 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路1#楼2层,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售人姓名:黄工
发售方法:
(1)报名须由投标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颁发的投标人联系卡(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购买并实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1)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所有人员相应的,上述都必须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打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年度(在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原件。
以上材料提供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原件进行查验。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招标人定于2016年 9月9日17:30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采购网、桂林市采购网发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年9月26日上午10:00时整在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路1#楼3层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大厅。
7.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采购管理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篦子园路1#楼2层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3-2897383
传 真:0773-2897383
招标人:兴安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