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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庄上小学食堂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6/9/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6/9/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庄上小学食堂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5】11及平发改审【2016】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2.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一幢二层食堂269平方米。本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0万元,预算审核价为697728.33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庄上小学食堂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和C证,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闽建筑【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3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漳政办【2012】222号文等相关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1日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http://www.zzgcjyzx.com)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购买电子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投标价中标法(k值)。

(k值取值区间 8 %≤k≤ 9.99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年9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仟元整(¥9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

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注:汇款单上请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6.5、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5.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6、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和县行政服务二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民委员会

地址: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

电话: 叶先生

联系人:1526013633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浦东大厦9楼

电话:0596-2911501,传真:0596-2911501

联系人:小杨

 

交易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和县行政服务二楼)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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