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附属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附属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乌财购准字【代理2016-08-31-135号】
采购文件编号:兴公资交易【2016】政采(公开)0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附属工程 |
1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10800062.2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记录的,方可取得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含企业名称、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则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区外企业提供新版带二维码标识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即可)(详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无行贿结果查询告知函》、本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B类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及安全考核合格C类证。
(2)区外投标企业须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信息,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通告公示后,方可报名。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本人),请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兴安盟人防办后门二楼业务 秦圆圆 0482-8370079)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U盘,报名后人员不得更换。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9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兴安盟财政大楼307室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9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兴安盟财政大楼三楼开标大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兴安盟盟检住宅楼南滨河小区4-7-102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人:齐晶
联系电话:0482–8236665
账户名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乌兰浩特铁路支行
账号:15050162664500000039
采购单位名称: 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
地 址: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137400
联系 人:李明
联系电话:1362479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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