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宜耕沙地生态保护型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招标项目编号: A1506251506000594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鄂财建发【2015】253号 所属行业: 其他, 所属地区: 自治区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6年09月14日 00:00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00:00 原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16-10-11 变更原因:
招标内容: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宜耕沙地生态保护型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信息 招标人名称 杭锦旗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编号 A1506251506000594001 招标项目名称 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宜耕沙地生态保护型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批文名称及文号 鄂财建发【2015】253号 资金来源 财政-自治区资金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概况 序 号 标段(包) 编号 标段(包) 名称 标段(包) 内容 标段(包) 分类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建设地点 工期(交货期) 评标办法 1 A1506251506000594001001 施工标段 项目区总建设规模为142.47公顷(已扣除不动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为109.74公顷,项目区内不动工面积为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基础处理引水和灌溉工程 5797859.00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境内 43 有效价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原件); (2)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见招标文件附件3) 业绩要求 在近三年内(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信誉要求 (1)凡是被杭锦旗国土资源局通报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2)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财务要求 近3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3年以后成立的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原件。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其他项目管理配备人员: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预算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名;(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其余人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 主体信息库要求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相关信息方可参与网上投标。未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内录入信息的投标人须到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交易办理申请入库手续,所需资料与办理流程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专区查询。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确认方式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确认时间 2016年09月14日至2016年09月20日 17时30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技术支持4008503300 获取时间 2016年09月14日至2016年09月20日 17时30分 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1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 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区 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现场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 (2)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3)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原件; (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员/造价员各一名(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安全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或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其余五大员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或岗位证书原件); (8)近三年(2013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至少1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 注:投标人递交给评标委员会审查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对应一致。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其它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账户 2、本项目评标标准及要求: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比价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投标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 标 人(章): 杭锦旗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章):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联 系 人: 姜红梅 联 系 人: 马新翼 电 话: 13948473891 电 话: 1580487235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单位名称: 杭锦旗国土资源局 公告发布机构名称: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 地址: 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邮编: 017000 电话: 0477-3849860 传真: 0477-3849860 电子邮件: 4521989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