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编制的《池州市平天湖区域旧城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经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并再次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含社会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池州市平天湖区域旧城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旧城改造拆迁位于池州市平天湖周边,教育园区安置点位于池州市教育园区内。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1)池州市平天湖周边旧城拆迁,总投资45867.65万元,拆迁总面积127860.00平方米(全部为旧住宅),拆迁户数为1010户,置换建设用地354.43;
(2)建设安置点一处,即教育园区安置点,安置点占地179,总建筑总面积196900.00平方米,用于平天湖区域旧城改造拆迁户安置。
2.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对项目建设区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
施工期废气包括拆迁时大量粉尘及基础开挖、建筑材料堆放等产生的施工扬尘,具体表现为环境空气中的PM10浓度增大,尤其在天气干燥、风速、风力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施工期土方阶段、基础阶段和结构阶段噪声均超《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夜间标准限值要求。
(2)运营期
对项目区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进入项目区机动车排放的汽车尾气、社区医疗卫生用房污水、社区医疗卫生用房医疗废物等。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边界四周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
(2)天气干燥时对作业现场、裸露地面、施工便道等易起尘点进行适量洒水抑尘,保持一定的表层湿度;
(3)遇4级或4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土方挖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对施工区覆以防尘网;
(4)散装水泥、黄砂、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临时工棚存储或者使用防尘布苫盖;
(5)临时土方堆场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6)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带泥上路;
(7)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若无密闭车斗,物料、渣土、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车辆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外露;
(8)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
(9)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防尘网;
噪声防治措施:
(1)22:00h-06:00h和12:00-14:30禁止施工。对混凝土现浇等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事先到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
(2)各施工环节中的部分高噪声固定声源尽可能采用临时围障措施;
(3)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限度地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4)在施工现场公开或施工单位联系电话,一旦接到周边居民噪声污染情况反映,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噪声影响。
(2)运营期
(1)地下车库内安装机械换气风机强制通风。每个防烟分区设置一个排风口,排放口应避向邻近建筑物及公共活动场所,排放口距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配套消声装置;
(2)社区医疗卫生用房废水需经消池消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其他污水一道接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池州段;
(3)建设单位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立车辆进出限速、禁鸣等标识;
(4)社区医疗卫生用房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池州市总体规划。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可行。
5.公众查阅、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索取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查阅、索取期限:本次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
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居民、单位以及对本项目比较关心的各界群体。
主要事项:
①您是否了解本项目?
②您对本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满意吗?
③本项目建设施工期您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④本项目建设运营期您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⑤您认为本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⑥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⑦您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有何意见或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书面反映。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池州市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池州市池阳路67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66-2039362
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合肥市金寨路91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51-63633721
邮箱:huangleyexueer@163.com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池州市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