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保局2014年11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鸣安凤岭风电场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4〕203号 链接temp_14121914317972.pdf |
2014年11月26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771-4733513;
联系地址: 南宁市五象大道669号(广西体育C区)市政务服务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公室;
邮编 530022;传真 0771-4733513。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