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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吉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8000台叉车配重件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1/27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1/27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山东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青岛日吉商贸有限公司年加工8000台叉车配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次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青岛日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九龙街道办事处建设路151号,青岛博利包装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东侧和北侧为跃进河,东南侧250m处为万通花苑小区,东侧460m为雅玫花苑小区,东北侧260m处为南孙家庄村;西侧为青岛现代农化有限公司,约320m为九龙花园小区;南侧为建设路,隔路为青岛永超家居用品公司、青岛斯达宝克饰品公司。

项目总投资2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5%。

本项目生产能力为年加工8000台叉车配重件。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投入生产,本次为补办环评。

该项目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漆雾及有机废气去除装置(干式高效漆雾过滤器+高能粒子催化氧化装置)、移动式除尘器,废物的存储设备及场地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现状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①大气环境

项目评价区环境空气中PM10、SO2、NO2、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均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②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①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达标。经预测项目排放的各种废气对周围敏感点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

项目厂区内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不会影响周围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③噪声环境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达标,因此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打磨废气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喷漆废气通过干式高效漆雾过滤器+高能粒子催化氧化处理,可以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预计厂界噪声达标。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对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五、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地规划要求,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在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环境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您的意见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评报告书中予以采纳,未采纳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日吉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经理

联系电话:0532-85252230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盛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电 话:0532-85906258

邮 箱:wenbin_dong@163.com

联 系 人:董工

环评单位在接受公众询问和调查的基础上,将把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真实地反映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专章中,以备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考。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如有不足请补充;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其他具体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对该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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