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国悦·九曲湾碧湖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5〕12号temp_15021614135843.pdf |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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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市现有高速公路东环改快速路一期工程—路面维修及交通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5〕1temp_150216141464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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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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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健·西班牙小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5〕15号temp_15021614145451.pdf |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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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市永安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5〕16号temp_15021614158271.pdf |
2015年2月12日 |
5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市永安南二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5)17号temp_15021614159707.pdf |
2015年2月12日 |
6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市金园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南环建字(2015)18号temp_15021614169190.pdf |
2015年2月12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771-4733513、473350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530001;传真 0771-4733513。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