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达国际城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9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大连万达国际城有限公司港汇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我局于 2014年12月29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你(单位)委托大连经环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大连万达国际城有限公司港汇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制单位资质合法有效,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
《报告表》介绍了大连万达国际城有限公司港汇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即该项目总投资约2800万元,建筑面积7760.1平方米。拟选址位于中山区普照街4,承租国泰·港汇六层公建。经营范围为放映;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经营国内广告业务;工艺美术品(不含专项审批);文化用品;服装销售;国内一般贸易;经营场地租赁业务。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报告表》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表》的结论是,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
第 1页 共 2页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制发
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完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或降低,该项目符合环境要求。经审查,《报告表》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响评价法》十二条第、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批准《大连万达国际城有限公司港汇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此基础上,我局该项目环境保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1、不得擅自增设动力设备,不得设置或使用燃煤、燃油设施。
2、项目经营内容如有变更,须报我局审批。项目应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3、室内墙壁和出入门采用隔声、吸声材料;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处理。
4、项目待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须经我局验收合格方准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