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汕头四洲制果有限公司食品生产配套仓储项目 |
汕市环验[2015]11号(附件1) |
2015.2.26 |
2 |
汕头市森胜五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挠性线路板制造与加工项目 |
汕市环验[2015]12号(附件2) |
2015.2.26 |
3 |
广东联泰有限公司香域水岸二期商住楼项目 |
汕市环验[2015]13号(附件3) |
2015.2.28 |
附件:1、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汕头四洲制果有限公司食品生产配套仓储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2、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头市森胜五金塑料实业有限公司挠性线路板制造与加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 3、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广东联泰有限公司香域水岸二期商住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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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头市人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 |||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 |||
传 真:0754-88237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