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评价单位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变更
项目地址及周围环境: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选址于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十号路9号,厂区总体用地北临园区十号路,东临浙江路,南临园区八号路、西临迎宾大道。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工业用地,在现有汽车拆解车间内对原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艺进行变更。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电话022-59186666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联系人:常工电话:022-23610057传真:022-23003850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签定工作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向公众公布工程概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查→环评单位修改、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在施工、运营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实施,确保各项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或将影响降低到公众可接受程度。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的意义、您所持态度、建设过程中控制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等问题,发表您的看法;具体事项见征求意见调查表。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调查表反馈、网上反馈或传真、电话的方式向评价单位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