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06月0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拟批准项目)
2015年06月04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新城医院医用X射线装置项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源街1227号高沙社区经济联合社商业综合楼1-2楼 |
杭州新城医院 |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建一个普通X射线机房,使用1台DR机。 |
不开展公众参与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X射线、废气),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X射线通过六面防护屏蔽设施进行屏蔽防护,不会对四周上下区域造成明显的电离辐射影响;产生的少量臭氧、氮氧化物等气体,在机房内累积时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通过排风扇将其排出后由于浓度过低则不会对四周环境造成影响。 |
2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耳烤肉店建设项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203号一楼北侧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耳烤肉店 |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营业面积40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式餐供应,项目设单眼灶2个,油烟净化设施1套,保鲜柜1个,餐桌6张,共有24个餐位,项目预计日接待顾客约50人次。厨房灶头折算后为2个基准灶。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令第288号),本次环评于2015年05月06日至2015年05月19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耳烤肉店门口及高沙社区公告栏进行了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我单位、公众参与实施监督单位(高沙社区)及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来电、来信反映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并纳入学源街市政污水管网,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送至主楼屋顶高空排放。 |
3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家小吃店建设项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大街22号十六街区商城商铺135号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家小吃店 |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营业面积57.09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式餐供应,项目设单眼灶1个,油烟净化设施1套,餐桌9张,共有36个餐位,项目预计日接待顾客约100人次。厨房灶头折算后为1个基准灶。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令第288号),本次环评于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家小吃店门口及十六街区1幢进行了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我单位、公众参与实施监督单位(十六街区物业)及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来电、来信反映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送至主楼屋顶高空排放。 |
4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熊三小吃店建设项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高沙社区227号一楼北侧东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熊三小吃店 |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营业面积30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式餐(含冷菜)供应,项目设双眼灶1个,刘眼煲仔炉1个,电磁炉3个,油烟净化设施1套,保鲜柜1个,餐桌3张,共有6个餐位,项目预计日接待顾客约50人次。厨房灶头折算后为2个基准灶。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令第288号),本次环评于2015年05月12日至2015年05月25日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熊三小吃店门口及高沙社区公告栏进行了环评公示。公示期间我单位、公众参与实施监督单位(高沙社区)及环保部门均未收到来电、来信反映与该项目有关的环保方面的反馈意见。 |
环评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均委托有资质的治理单位提出治理方案,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报环保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并纳入学源街市政污水管网,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送至主楼屋顶高空排放。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9898526 传真:89898527 邮箱:xs-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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