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5年7月8日杭州市环保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6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 |
杭环辐评批[2015]7号 |
2015-7-8 |
详见附件 |
2 |
DSA等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新建) |
杭环辐评批[2015]8号 |
2015-7-8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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