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申请,我局拟对金凤西路一期(大学路-大港河)道路工程(下称“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金凤西路一期(大学路-大港河)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汕头市金凤西路(大学路-大港河)
三、建设单位:汕头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四、验收调查报告单位: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2012年9月29日,我局以汕市环建〔2012〕12文批复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东起大学路交叉口,西至大港河东岸,属于城市快速路,道路全长1.63公里,主路面60米,两边各20米绿化带,双向八车道,设计车速为80km/h。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绿化、照明、排水、给水、电力、燃气、热力、管线综合等。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达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金凤新路一期(大学路—大港河)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采取了必要的噪声保护对策和措施,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工程扰民的投诉,未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施工期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且基本已经恢复。
3、本项目施工过程未进行建筑材料冲洗,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大学路市政污水管网或用于地面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简单处理后排入大学路市政管网,项目施工期未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
4、建设单位通过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扬尘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并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
5、妥善处置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物,调查现场未发现的固体废物。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1、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全线实施低噪声路面,现有声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经校核后预测当交通量达到运营中期时,项目已有的敏感点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相应标准。
2、路面尽可能设置绿化带美化环境,缓解机动车尾气与扬尘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3、项目设有雨水管道,雨期产生的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项目道路两侧绿化较好,道路沿线植被对有有害气体有吸附净化的作用,可有效减轻运营期汽车尾气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路面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收集,以保证路面整洁。
6、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沿线的交通环境,为区域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得促进作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
100%被调查者对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八、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真:0754-88237827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十、验收结论: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