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杭州市环保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5年7月16日杭州市环保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杭政储出[2013]105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项目 |
杭环评批[2015]22号 |
7.16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