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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热源替代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7/20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7/20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山东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热源替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热源替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热源替代工程

项目概况: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徐州路87号。企业现有4处供热站,分别为1#~4#供热站,主要负责对胶州市区居民采暖供热。本次热源替代工程将替代现有1#供热站1×14MW链条热水锅炉,1×29MW链条热水锅炉保留;替代2#~4#供热站全部锅炉。现有2#~4#供热站共有14MW高温热水链条锅炉5台,20t/h蒸汽链条锅炉5台,加上1#供热站1×14MW链条热水锅炉,本次工程合计替代20t/h锅炉11台,总淘汰规模220t/h。拟被替代锅炉建设年代较早,热效率低,锅炉烟气净化设施较落后。

本次工程企业拟于现有3#供热站厂区内新建3×46MW高温热水煤粉锅炉,替代现状2#~4#供热站锅炉,新建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炉内SNCR+炉外SCR脱硝净化工艺。

项目计划总投资11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2%。

项目计划计划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底建成。

(二)项目运行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及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主要污染物: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设备噪声;生产及生活废水;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等。

防治措施新建锅炉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计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采用布袋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除尘,设计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采用炉内SNCR+炉外SCR脱硝工艺,设计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锅炉烟气排放达到“超洁净”排放标准要求。对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生产废水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锅炉灰渣和脱硫固废均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回收再生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使各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环评报告书结论要点

1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环评环境空气监测点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SO2和NO2的小时、日均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日均浓度有超标现象。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企业现状各厂界处昼夜间背景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3)地表水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现状二里河水质中pH值、COD、BOD5、氨氮、总磷、硫化物、总砷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现状调查与评价

现状沈家河村、响堂村地下水水质中pH值、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盐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标准要求。

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范围及敏感保护目标处SO2、烟尘、NO2预测浓度有超标现象,但主要超标原因均为现状背景值已超标,本项目贡献

值占标率均较小。

非正常情况下,项目锅炉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影响将明显增加,项目应切实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

在报告所提建议措施得到落实、同时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无组织粉尘排放源的管理、落实拟定措施的情况下,本次工程后,

可确保厂界处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DB37/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厂界外点浓度1.0mg/m3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环节主要包括冷却系统排污水、化水系统排浓盐水、锅炉排污水、脱硫系统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冲洗水。脱硫系统废水和湿式电除尘冲洗水经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排入清水池后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和厂区浇洒抑尘,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B等级标准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稳态噪声源包括锅炉送/引风机、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等,在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情况下,项目各厂界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夜:60/50 dB(A))要求。

项目主要偶发噪声源为锅炉排气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对锅炉排气噪声,通过在排气口设置消声器、排气之前提前公告周边居民、避免夜间及白天休息时间排气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对运输车辆噪声,报告建议项目各种物料运输车辆均通过胶州西路和厂区西侧河岸道路入厂,避开高州路居民区,进厂后严禁鸣笛,减轻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后,可产生灰、脱硫固废、废催化剂共约1.3103万t/a,其中灰、脱硫固废外运生产建材,废催化剂全部再生重复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3、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B等级标准要求,项目排放污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废气:项目新建3×46MW热水锅炉燃用硫份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的煤粉;采用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SO2排放浓度<35mg/Nm3;采用“布袋除尘器+湿法电除尘器”综合除尘工艺,烟尘排放浓度<5mg/Nm3;采用“炉内SNCR+炉外SCR”综合脱硝工艺, NOX排放浓度<50mg/Nm3。项目上述烟气净化设施在技术和经济上均是可行的,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 SO2、NOx、烟尘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超洁净”排放标准要求(SO2、烟尘、NOx排放浓度分别不大于35mg/m3、5 mg/m3、50 mg/m3)。

噪声: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源采用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达到防治噪声污染的目的,以控制厂界噪声。在切实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特别是锅炉排气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防治措施得到落实的基础上,项目运营后不会对周边环境带来明显的噪声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固废中的灰渣和脱硫固废均综合利用生产建材,废催化剂全部再生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收集送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合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4、总量控制

本次工程后年燃煤量约5.5836万t,相比技改前减少2.5592万t。全部锅炉采用“炉内SNCR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炉外SCR催化还原法+炉外布袋除尘+炉外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烟气净化工艺,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6%,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82%,本次工程后项目每年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9.62t、烟尘2.4t、氮氧化物29.55t,相比现状分别减少316.07t/a、17.82t/a、209.85t/a。企业现有总量指标二氧化硫 295.8t,氮氧化物268.66t,本项目SO2、NOx排放总量可满足现行指标要求。

5、清洁生产

在本工程所采取的高效脱硝、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在灰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废水综合利用方面较好地体现了清洁生产原则,项目属于清洁生产企业。

6、公众参与

次公示于2015年5月22日~6月4日在胶州市环保局信息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同时对厂区周边居民区进行了公参调查。次公示和公参调查发现,项目东北及东侧高州路周边居民对项目反对意见较大,主要反对的原因为锅炉排烟、厂区灰渣存放扬尘、途径高州路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的噪声等影响了其正常生活,提出若工程不能另行选址,希望能将附近居民易地搬迁。

(四)综合结论

该项目为“上大压小”、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及热源等规模替代工程,项目在满足区域用热需求的情况下还可做到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行环保相关政策规定。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拟采取和报告建议的各项环保措施、特别是烟气净化设施和噪声防治措施、强化脱硫、脱硝、除尘措施的正常管理和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指标、各污染要素达标排放、不对周边公众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青岛金洲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 薛经理 联系电话:87295605

环评机构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青岛市京山路15号 邮编:266003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532-82890783

电子邮箱:fanhui0818@163.com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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