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8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西兴北单元中小学项目 |
滨环评批〔2015〕220号 |
2015-7-14 |
详见附件 |
2 |
浙江博菱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滨环评批〔2015〕221号 |
2015-7-17 |
详见附件 |
3 |
杭州福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滨环评批〔2015〕222号 |
2015-7-17 |
详见附件 |
4 |
白马湖向南路南侧道路及绿化工程 |
滨环评批〔2015〕225号 |
2015-7-17 |
详见附件 |
5 |
萧闻路(信诚路铁路以南段-江陵路)工程 |
滨环评批〔2015〕226号 |
2015-7-17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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