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景洲投资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南环审〔2015〕61号temp_15081314484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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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 |
2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油脂厂配套铁路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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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审〔2015〕63号temp_15081314473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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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
3 |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宁市威威海建筑门窗 有限公司铝合金型材生产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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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审〔2015〕62号temp_15081314479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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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771-4733513、473350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编 530001;传真 0771-4733513。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