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康福特仪器(杭州)有限公司6825第Ⅲ类医用高频手术器械生产项目 |
滨环评批〔2015〕291号 |
2015-9-14 |
详见附件 |
2 |
浙江舟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基地项目 |
滨环评批〔2015〕292号 |
2015-9-14 |
详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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