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15年9月18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滨江区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天 禹物业 管理服 务有限 公司盛 康诊所 搬迁项 目 |
杭州天禹 物业管理 服务有限 公司盛康 诊所 |
滨江区江南铭庭171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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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科集 团杭州 环保研 究院有 限公司 |
诊所以普通感冒发烧等小病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西医门诊,同时进行一些简单的医疗服务,比如包扎等医疗服务。搬迁后,门诊内容略有调整,增加了针灸和推拿两项中医内容,不煎药,日接诊规模 30 人。 |
本项目在拟建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白马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杭州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南铭庭物业服务进行 了次和次环保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 年 8 月 10 日至2015 年 8 月 21 日,2015 年 8 月 25 日至2015 年 9 月 8 日,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 及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当地居民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各项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按规定进行试生产,并及时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使用 |
(1)医务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废水经杭州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污水 消 箱 处 理 达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终将 送至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后排放;(2)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医疗包装材料(包装盒等)由相关的回收单位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3)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一台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 57dB。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空调室外机,安装要符合《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即安装架底距地面的距离应大于 2m,同时做好减振工作。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对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795792 传真:87795780 邮箱:22200123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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