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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新建450万件曲轴减震皮带轮精加工生产线(二期)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6/2/16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6/2/16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
  • 项目进程:扩建施工

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委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450万件曲轴减震皮带轮精加工生产线(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1、建设项目的概况简述:

建设单位: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建450万件曲轴减震皮带轮精加工生产线(二期)

建设地点:大邑县经开区兴业七路

建设性质:改扩建

投资总额4800万元

建设内容:总用地约43(28426平方米)。项目将建设生产厂房、办公楼等主要建筑及配套公辅设置,购置全新生产线设备,形成年产曲轴减震皮带轮450万件的生产规模。

2、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废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废气:扬尘,施工机械废气、装修废气。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

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弃土和生活垃圾。

(2)营运期

废水:脱脂废水、自泳清洗废水、水膜除尘器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员工生活污水。

废气:喷胶废气、喷砂粉尘、自泳烘干废气;

固废:废脱脂液、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金属边角料、废铁屑、废包装材料、办公生活垃圾。

噪声:机加设备噪声、动力及辅助设备噪声。

3、主要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扬尘: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施工噪声:合理布置将高噪声设备。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施工固废:主体工程施工和装饰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

(2)营运期

废水:脱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放;自泳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膜除尘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纯水制备废水经废水总排口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后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大邑县晋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斜江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喷胶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自泳烘干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在落实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废脱脂液、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铁屑、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商收购;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废处置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环评总结论

成都西菱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新建450万件曲轴减震皮带轮精加工生产线(二期),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于大邑县经开区,与该地区城市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一致。尽管其生产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所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9号)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4388591

电子邮件:eia@edri.cn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该项目;

(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7)报告书简本请致电环评单位索取。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7、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29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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