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1日
1、说明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委托开展对上海市虹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次信息发布。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上海市虹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项目地点:长宁区和闵行区交界处,苏州河以南、长宁区田度废弃物综合处置及地铁车辆段以西,华漕港以东、北翟路以北;
(3)项目所属行业:D4620污水处理工程
(4)项目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规模拟按20万m³/d一次建成;新建污水进厂总管DN1200~DN2200,全长约13.5km,污水中途提示泵站2座。
3、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2)建设单位地址:上海市厦门路180号
(3)建设单位联系人:冼工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电话 (021)63225484-413
4、评价机构概要
(1)评价机构名称: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评价机构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812号
(3)评价机构地址:上海市逸仙路388号
(4)评价机构联系人:张工
(5)评价机构联系方式:电话 (021)65427100-2761;传真 (021)65607379;
E-mail zhangxin@sidri.com。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评工作,并针对建设项目特点确定工作和具体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1)公众对于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2)公众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