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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6/6/29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6/6/29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广东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1.招标条件

南庄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以禅发改投【2016】9号、禅发改投函【2016】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庄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庄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紫洞南路82号

2.3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南庄小学校园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包括田径场、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礼堂地面、体育器械运动区改造或翻新工程,校园绿化、文化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教学楼、体育馆、礼堂等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电气系统;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不包含以下内容:LED屏、音响、广播等设备安装工程

2.4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校门、道路、教学楼及给排水施工内容必须在8月25日前按设计要求施工完毕并移交招标人使用。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控制价:4259469.11元。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7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其中运动场地的验收标准为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517﹒6—2011规定的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要求:

(1)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以上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企业诚信状况需全面有效,满足评审及履约要求。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在广东省以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中“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9时0分起至2016年7月5日17时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注: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不得超过500元。]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8.01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办理确认手续后,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统一发布,且相关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留意该网站中有关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查询”栏目的相关内容。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建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禅城区紫洞路82号

 

地址: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邮编:528000

 

邮编:528000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黎工

电话:0757-85397236

 

电话:0757-82321118

传真:/

 

传真:0757-8213260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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