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改造和司法业务用房石材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改造和司法业务用房石材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改造和司法业务用房石材工程;
2.2招标编号:商睢财采(2016)101;
2.3建设地点:商丘市北海路中段;
2.4质量标准:合格;
2.5工 期:4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施工标段;
一标段:睢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改造工程;
二标段:睢阳区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石材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动合同且为本单位在保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2013年8月1日以来至少1份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且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按企业注册年份开始计算)
3.5企业自2013年8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3.6具有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同一投标人只能上述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项目经理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持相关资料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按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类似项目业绩(需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审计报告、无在建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及投标资格要求中的其它条件;(上述所有出具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采购网》《商丘市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0370-3212783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371-6558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