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潮汕机场汕头城市候机楼(一期) | 汕市环验[2014]55号(附件1) | 2014.11.3 |
2 | 汕头市海滨路10号大院6、7、10、11号楼应急维修改造工程 | 汕市环验[2014]56号(附件2) | 2014.11.5 |
附件:1、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揭阳潮汕机场公司潮汕机场汕头城市候机楼(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汕头市海滨路10号大院6、7、10、11号楼应急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登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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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汕头市人民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 |||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 |||
传 真:0754-88237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