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联亿发泡胶厂申请,我局拟对6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下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6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上头合东兴路东北侧
三、建设单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联亿发泡胶厂
四、验收调查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龙湖监测站
五、项目概况
2014年6月19日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以汕环龙建〔2014〕36号批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联亿发泡胶厂6t/h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项目建设。该单位主要从事塑料泡沫的生产,项目建设1台6t/h燃生物质锅炉,并配备高度40米、直径0.8米烟囱。项目占地面积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锅炉主要噪声源设备落实减振降噪等措施;
(二)废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湿式麻石脱硫装置集净化处理后经烟囱引至所在楼高空排放;
(三)除尘废水采用添加石灰水沉淀及烧碱液中和,循环使用不外排。
七、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八、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经济综合楼四楼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462170
传 真:0754-88267729
九、验收结论: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