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29日-2015年2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6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政务服务环保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5年1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台旅居车和旅居挂车项目 |
新北区罗溪镇宝塔山路23号 |
帝盛(常州)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增加旅居挂车车架制作、车身复合板制作、复合板切割以及防水试验工段。项目达产后全厂共生产500台旅居车及旅居挂车 |
1、本项目地面冲洗水经沉淀后与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须经隔油池处理)一并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污水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江边污水处理厂相关标准。严禁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胶挥发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及《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