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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5/19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5/19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安徽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拟建工程项目概要

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涓桥镇联合村陀弥山南冲,项目总投资约21957.69万元,占地5.67公顷,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00吨,主要接受池州市城区、江南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石台县和青阳县收集的生活垃圾。拟建项目新建1条垃圾焚烧线,新建1台日处理垃圾量4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炉,设备选型采用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同步配备烟气净化系统;拟建项目年处理14.6万吨居民生活垃圾和街道清扫保洁垃圾,供一台7.5MW中温中压(4.0MPa,400℃)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发电。

二、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

1.1废气排放影响

垃圾焚烧是将垃圾中所有可燃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变为高温气体,使一些物质发生了化学变化,焚烧后烟气中的污染物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有机污染物

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多氯二苯并二噁英(PCDDs)、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分别有75种PCDD异构体和135种PCDF异构体,统称为二噁英。

(2)酸性气体

焚烧产生的酸性气体主要是氮氧化物(绝大部分是NO)、硫氧化物(SOx)、氯化氢(HC1)、氟化氢(HF)。氮氧化物主要由生活垃圾中含氮的有机物焚烧产生。硫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硫与氧气在高温条件下的氧化反应。氯化氢、氟化氢是生活垃圾中的氯化合物、氟化合物如聚氯乙烯、厨余、纸、布等在焚烧过程中生成的。

(3)重金属

重金属类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废旧电池,废旧电子元件及各种重金属废料所含的部分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焚烧过程中的蒸发。这些蒸发的物质一部分在高温下直接变为气态,以气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还有一部分与焚烧烟气中的颗粒物结合,以固相的形式存在于烟气中;另有相当一部分重金属分子进入烟气后被氧化,并凝聚成很细小的颗粒物。

(4)颗粒物

生活垃圾进入焚烧炉后,经过干燥、预热、燃烧、燃烬后,燃烧物的体积和粒度都会减小,不可燃物大部分滞留在炉排上并以炉渣的形式排出,而一小部分体积小、质量轻的物质在气流携带的作用下,与焚烧产生的高温气体一起在炉膛内上升,形成含有颗粒物的烟气流,经过各烟道后从锅炉尾部排出。

(5)恶臭

本项目垃圾在焚烧前的停放时间在6天左右,其目的是保证垃圾焚烧厂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可以使垃圾部分脱水,提高热值。恶臭气体主要产生在垃圾卸料平台(包括垃圾输送皮带),而焚烧烟气的恶臭气味影响不大,灰渣经高温燃烧后其散发的恶臭较少。

1.2废水排放影响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锅炉废水、生产车间清洗水及初期雨水等。厂区排水系统设计为雨、污分流制。卸料大厅及垃圾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渗沥液污水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循环冷却系统;生活污水、其他车间冲洗废水、垃圾运输通道引桥及地磅冲洗废水经一般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和道路洒水。因此拟建项目无外排废水。

1.3固体废弃物排放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1、炉渣

炉渣是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本工程计划运至池州周边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2、飞灰

飞灰为危险废物,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本项目飞灰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在厂内经固化后,应进一步进行检测,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3、生活垃圾、污泥

生活垃圾直接在厂内焚烧处理,污泥饼经脱水后全部在厂内焚烧处理。

1.4噪声

拟建工程的噪声源主要有发电机组、冷却塔、泵类及其它配套设施等设备,其声级一般在85~110dB(A)之间,需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营运期

1.1废气

(1)焚烧烟气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本工程设计拟采取的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使垃圾焚烧烟气中的烟尘、SO2、NOx、HCL、HF、CO及重金属、二噁英极物质等满足该标准的要求,主要措施如下:

①本项目采用的半干式除酸装置属于增湿灰循环脱硫技术,设计脱硫效率取80%(Ca/S=1.3)、HCl去除率取95%是有保障的。

②炉内脱硝系统采用了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的工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除NOx技术是把含有NHx基的还原剂(本工程采用的是尿素)喷入炉膛温度为850℃~1000℃的区域,该还原剂迅速热分解成NH3和其他副产品,随后NH3与烟气中的NOx进行还原反应而生成N2。

③本项目选低压脉冲清灰布袋除尘器,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CJJ90-2009)中“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设计除尘效率99.8%以上。

④针对垃圾焚烧中产生二噁英的来源,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是:减少焚烧炉内形成、避免炉外低温再合成、有效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

⑤焚烧烟气中的少量重金属污染物随着烟气的降温而重新凝结成固体颗粒,或与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相互碰撞吸附,随着烟尘在除尘设备中的去除而除去,确保重金属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⑥垃圾焚烧系统采用的烟囱,其出口直径为2.8m,高度为80m。高烟囱排放将烟气引导至较高的大气层,以有效地利用大气的稀释扩散自净能力,降低污染物对地面浓度的影响。

(2)恶臭

正常工况下,焚烧炉一次供风利用垃圾库房中的空气,使垃圾库房内形成负压,垃圾臭气通过引风机送入垃圾焚烧炉中焚烧处理,恶臭气体散发很小。垃圾卸料平台设置自动开启门,在垃圾车倾倒垃圾时自动开启,倒完自动关闭,门上带有气帘,这样可将绝大部分臭气关闭在垃圾库内,避免其外逸。

焚烧炉停炉检修时,垃圾恶臭较为严重,采取的对策是将门窗进行密闭,防止恶臭外逸。

据类比调查,一般情况下垃圾恶臭对离车间50m以外无明显环境影响,本项目垃圾贮坑距离厂界近距离50米以上,垃圾库房全封闭,且形成负压,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确保恶臭控制措施正常运转,垃圾库房内恶臭气体很低,厂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

1.2废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垃圾卸料冲洗废水、设备锅炉反冲洗排水、生产车间清洗水、初期雨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等。厂区排水系统设计为雨、污分流制。

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以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l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循环冷却系统;生活污水、其他车间冲洗废水、垃圾运输通道引桥及地磅冲洗废水经一般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和道路洒水。

项目化学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反冲洗水和浓水以及锅炉产生的浓水全部回用于出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产生的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卸料区及车辆冲洗用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和地磅冲洗用水、其他车间保洁清洗用水、飞灰固化、熟石灰制备以及渣机冷却用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1.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炉炉渣、飞灰、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其中垃圾、污泥在厂内焚烧处理;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可以进行资源化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飞灰作为危险废弃物作为危险废弃物在厂内地固化处理。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城建[2010]61号)要求,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1.4噪声控制措施

1、在总平面布置设计中,利用高大建筑物对噪声传播的遮挡效应,使办公区与生产区噪声传播途径隔断。

2、在厂区绿化设计中考虑好绿化带布置,利用植物的降噪作用,从总体上消减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3、在设备选型中,同类设备中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在签订设备供货技术协议时,向制造厂提出设备噪声限值,并作为设备考核的一项重要因素。主机设备(如汽轮发电机组)不得超过90dB(A)。

4、工程主要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隔声效果好的建筑内。汽轮发电机组、送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所在厂房进行吸声降噪处理,选用有较高隔声性能的隔音门窗,并控制厂界一侧的门窗面积,以确保建筑物外1m处噪声值低于75dB(A)。

5、引风机安装于室外,加装隔声罩;送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风机进出风管采取软连接方式。

6、烟气道设计时,合理布置,流道顺畅,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合理选择各支吊架型式,布置合理、降低气流和振动噪声;在烟囱转弯处加装隔振导流板。选用低噪声阀门,必要时加装阀门隔声罩;辐射噪声较高的管道作隔声包扎。

由于采取了积极的噪声防治措施,厂区内的噪声水平预计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加上厂区内的绿化措施,将对电厂噪声的传播起到抑制作用。同时,由于噪声的衰减作用,厂区边界处的噪声预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合来看,拟建项目是一项环保项目,是在池州市自然条件局限、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方案。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并符合池州市垃圾的实际情况;废渣、废水全部综合利用;采用的污染处理技术均为国家推荐或鼓励采用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项目符合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适当,项目投产后对外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需查阅《池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与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或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经理

电话:0566-2025092

E-mail:312053380@qq.com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电话:18056065876

E-Mail:32972462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1)直接受影响的人群,主要是项目实施地及其周围的居民;(2)间接受影响的团体及代表;(3)对工程比较关心的其他池州市市民。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本项目二次公示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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