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申请,我局拟对永平路(至平路~外马路)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永平路(至平路~外马路)道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汕头市小公园片区永平路(至平路~外马路)
三、建设单位: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验收调查单位: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2014年6月27日,我局以汕市环建〔2014〕42号批复同意永平路(至平路~外马路)道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永平路(至平路~外马路)道路改造工程起点位于至平路东切点,终点接外马路交叉口,全长约110米,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以步行街标准进行设计并改造,道路横断面宽度12米)、排水工程(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给水工程、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六、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项目施工期开挖土方采取逐段堆置方法,并及时进行压实和遮盖,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通过控制材料进料量,减少现场材料堆放量,及时清理建筑废料和施工弃方,施工现场的少量物料堆放在工程红线范围内,有效减少临时占地面积;高噪声设备在中午和夜间停止使用;适时对路面进行洒水,有效抑制了扬尘的影响;施工期废水经静置沉淀后用于生产及施工场地、作业区的防尘喷洒,不外排。
(二)项目营运期根据监测报告((建环)环监(2015)第(060403)号)的监测结果,位于汕头开埠文化陈列馆、沿路南侧住宅监测点位的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重新改造后的排水系统采取雨污分流制。
七、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八、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真:0754-88237827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九、验收结论: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