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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三期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7/2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7/2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江苏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发布人:钱海峰发布时间:2015-4-10点击:227

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三期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三期)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化工园区。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6509.95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912万元,占总投资18.53%%。

占地面积:本扩建项目在一、二期工程现有厂区位置的北、西、南三侧新征地。

职工人数:新增职工157人。

工作时数::焚烧车间年工作日为300天,每日3班,每班8小时,年运行时数7200小时;物化车间年工作日为330天,每日3班,每班8小时,年运行时数7920小时;废包装桶回收车间年工作日为300天,每日2班,每班8小时,年运行时数4800小时;管理及服务部门采用间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服务范围:危险废物服务范围以园区、滨海县为主;医疗废物服务范围为盐城市地区。

处置对象:可燃危险废物、 废液、废包装容器。

  (二)环境质量现状

⑴环境空气

评价范围内监测期间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标准要求,区域内目前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⑵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目前中山河段水质各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不存在超标现象,故目前中山河段水质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

由监测结果可知,园区排污口附近海域各污染因子均能达到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第三类标准的要求。只有个别监测点个别时段的汞指标超过三类标准。铅、镍、镉、硝基苯、铜、锌、六价铬、铅、苯、甲苯和氯苯均未检出,均低于标准要求,园区排污口附近海域地表水环境指标能够达到功能区的要求。

⑶声环境

厂界各测点无论昼夜其等效声级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

⑷地下水、土壤环境

地下水环境指标大部分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总硬度及溶解性固体、氯化物超过Ⅲ类标准,其中溶解性总固体符合Ⅳ类标准,总硬度、氯化物符合Ⅴ类标准,地下水环境现状总体较好。由于项目所在所在地濒临黄海,原为滨海县头罾盐场晒盐用地,因此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氯化物较高在所难免。氨氮监测结果偏高可能是园区及周边村镇生活污水收集不善,向地下渗漏所致。

采样点土壤标准指数都小于1,因此土壤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的要求,该地土壤环境良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废包装桶车间、暂存库的废气。回转窑炉焚烧尾气拟采用干法和半干法联合处理,经SNCR脱硝+急冷脱酸塔+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后,经50m排气筒达标排放;等离子焚烧采用急冷塔+消石灰+活性炭+布袋除尘+脱酸洗涤塔组合工艺处理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经治理后,本项目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物化车间有机溶剂废气(VOCS)采用抽风管道+活性炭吸附+引风机+烟囱处理,硫酸雾、氰化氢废气经过废气洗涤塔(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包装桶回收车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焚烧暂存库采用采用负压收集+喷淋洗涤+活性炭吸附的废气治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物化处理(中和+絮凝+沉淀)后达标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物化系统二+生化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园区污水厂纳污管网。

本项目本身为固废减量设施。炉渣、飞灰、物化车间部分物化工艺污泥委托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填埋;物化车间喷涂废液和有机溶剂废液处理物化过程产生的污泥、废包装桶回收车间废有机溶剂、污水车间污泥及废活性炭送至厂内回转窑焚烧处置;废包装桶回收车间产出的清洗后不合格废桶、废铁、塑料压块外售综合利用;废钢珠、废焊条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采用选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绿化等噪声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厂界达标,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区域相关规划要求,平面布局合理。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址上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5-84388168

  电子邮件:skm@dongjiang.com.cn

  (八)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25-58527873

  传真:025-58527741

  电子邮件:151448016@qq.com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简本附件.doc 54e0d765-00ad-4278-8a9c-80cab3806230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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