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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橡(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减振隔振产品生产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7/28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7/28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山东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中海橡(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减振隔振产品生产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等的相关要求,对中海橡(青岛)实业有限公司减振隔振产品生产项目进行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述

建设单位名称:中海橡(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减振隔振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胶州市胶北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中海橡(青岛)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胶北镇工业园,租赁青岛海泰科机械钢构有限公司厂房4000m2。该公司主要生产弹簧减震10000套,橡胶护舷3000套,机械结构件1000t。产品包括十几种型号以及几百种规格,广泛用于港口码头、船舶及建筑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于2014年11月试生产。

项目周边环境状况:项目位于胶州市胶北工业园内,北侧为海泰科机械钢构有限公司、南侧为香辛食品公司加工厂,再往南215m为良戈庄村,西侧为地恩地大道,隔道路为家具厂,东侧为停产厂房。

二、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主要生产橡胶护舷、弹簧减震、机械结构件的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修订)》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 大气环境

评价区内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PM10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值为0.04~0.96mg/m3。

2. 声环境

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工艺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其中,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硫化废气、炼胶废气、焊接烟尘以及锅炉废气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胶州市胶北镇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

①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混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接废气以及锅炉废气。混炼胶过程中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技术处理后由19m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m高的排气筒排放。报告书预测,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亦达标。可见,项目排放的各种废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废水:项目投产后无工艺废水产生,所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少量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以及锅炉排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少量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③噪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④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辅材料包装袋、胶块杂质、焊接废料、布袋除尘设施回收粉尘、配料室落地尘、废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卖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炭黑包装袋、废切削液、废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放入危废暂存场,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箱集中收集后按时运往垃圾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环境保护措施评价结论

1. 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通过19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少量的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少量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项目排放的废水能得到有效处置,其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噪声

项目一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大多数生产设备集中安装于生产车间内;另一方面通过安装密闭性能较高的门窗,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达标,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4. 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炭黑包装袋、废切削液、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原辅材料包装袋、焊接废料、胶块杂质等一般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外卖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垃圾场。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可行的。

七、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技术和总图布置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措施,项目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和NO2的排放量分别为约0.1625t/a、0.0441t/a、0.115 t/a和1.014 t/a。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胶州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向胶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主要包括:

1. 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您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

②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了什么影响?

③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或影响是什么;

④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⑤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十、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中海橡(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盖总 电话:83243688

项目环评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联系人:单老师 电话:85902168 E-mail:btshan@ouc.edu.cn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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