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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套电子元器件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5/7/28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5/7/28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山东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青岛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套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

青岛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套电子元器件项目

(二)项目概要

青岛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建于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尚德大道,南至生态大道,北靠闽江路,东侧约200米为创新大道,拟投资219922.98万元建设年产1亿套电子元器件项目。项目全厂总占地面积378118 m2(合567.18),建筑面积222440 m2,项目主要建设机加工车间、表面处理车间、综合利用车间、附属设备配套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项目计划于2015年7月开始建设,预计于2018年6月建成投产,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合金电子元器件1亿套, 其中:手机外壳7000万套;平板电脑外壳1000万套;笔记本电脑外壳1000万套;电子元器件散热器500万套;LED隧道灯外壳500万套。

二、产业政策和规划协调性

本项目为[4061]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2011年本)》(2013修正)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环境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PM10、NO2、SO2、PM2.5日均值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在0.47~1.65 mg/m3之间,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1/2限值要求;硫酸雾浓度范围在0.0052~0.0818mg/m3之间,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在项目西南侧2800m的土埠台村监测点处总氮超标,超标倍数为0.07倍,主要是由于洋河接纳了胶州生产、生活污水所致,其余因子地表水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周边地下水中除氯化物和氟化物外,超标指数分别为0.13和2.76,其余所有监测因子均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经预测可知,本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对周边环境贡献值较小。且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以1#机加工车间、4#机加工车间为边界的50m范围和以阳极氧化车间为边界的100m范围形成的包络线内,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胶州湾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空压站的设备冷却用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机加工车间清洗废水、含镍废水、阳极氧化综合废水等。

设备冷却用水等进厂区生产用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循环系统外排废水进生活杂用水系统,经混凝、沉淀、过滤及消处理后经处理后水质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冲厕和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浇洒绿化、冲洗厕所等用水;

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机加工车间清洗废水、阳极氧化综合废水等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经过滤、除油后70%回用于生产,其余30%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到胶州湾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

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直接回用于阳极氧化线含镍封孔后的用水工序,不能回用的含镍废水收集后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处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处,其设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执行地面防渗设计以及围堰设置;要求防渗等级不大于1.0×10-12cm/s(可采用防渗涂料面层、HDPE膜或相当于其防渗性能的防渗措施),限度地防止项目对地下水的污染。

3、噪声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项目厂内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DDG研磨机、CNC机床等)、生产辅助设备(风机等),采取了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企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

五、主要环保对策措施结论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DDG研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由工序上方集气罩引风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工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车间化学抛光工序有硫酸雾产生,三台化学抛光机的废气分别经工序上方集气罩引风收集后经1#酸雾净化塔进行吸收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阳极氧化车间自动化阳极氧化线废气主要为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碱雾,项目将四条自动化阳极氧化线的废气两两合并收集处理,废气经2#和3#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4#和5#排气筒排放;手工阳极氧化线废气主要为硫酸雾、氮氧化物和碱雾,经槽边吸风装置收集后,经4#酸雾净化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通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以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过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在各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得到有效处置,设备冷却用水等进厂区生产用循环水系统,循环使用,循环系统外排废水进生活杂用水系统,经混凝、沉淀、过滤及消处理后达到生活杂用水用水标准,用于厂区浇洒绿化、冲洗厕所等用水;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机加工车间清洗废水、阳极氧化综合废水等综合废水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再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经过滤、除油后70%回用于软水制备工序,进一步回用于生产,其余30%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到胶州湾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直接回用于阳极氧化线含镍封孔后的用水工序,不能回用的含镍废水收集后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因此,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等,这些措施是可行的。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能够确保所有固废的处置措施妥善有效。本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六、清洁生产结论

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使用清洁燃料,封孔工序大部分元器件采用国内先进无镍封孔技术,在采取可靠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可满足市场需求,经济效益显著,有利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项目运行后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出发,本评价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八、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在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示。公众可通过向胶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青岛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经理

通讯地址:项目位于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尚德大道,南至生态大道,北靠闽江路,东侧约200米为创新大道

联系电话:0543-6981897 邮政编码:2660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俭

电话:025-84650049

电子邮箱:jiulihuanping@163.com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负责。

 

项目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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