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6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5年9月1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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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吴大道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 |
常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轨道交通控制中心及综合管理用房和轨道交通便民设施等工程。 |
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地下停车库排放出口应避开敏感目标一侧。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 3、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施工单位尽量利用临近公厕或单位的卫生间,施工废水应经预处理后回用或接管。运营期食堂餐饮污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接管水质均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相应标准。各类废水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5、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施工过程尽量减小开挖量,实行“分层开挖原则”,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做好生态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