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6
传真: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5年9月2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常州市北环中学虹景校区工程项目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翠竹公园南侧,虹景小学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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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北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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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教学、实验综合楼、艺术楼、体育馆等,同步实施小区道路、给排水、电气、暖通、监控、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
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学校食堂油烟应经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后排放。 2、本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应回用或接管,运营期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并接管,接管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相应标准。各类废水不得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监督管理,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 5、加强施工管理工作,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施工过程尽量减小开挖量,实行“分层开挖原则”,施工后进行地貌、植被恢复,做好生态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