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龙溪胶印器材厂胶辊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泰兴市龙溪胶印器材厂
建设地点:黄桥镇溪桥社区龙溪路8号(原溪桥水厂内)
建设内容:该单位2014年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租赁泰兴市溪桥水厂厂房,新建年产1万条胶辊项目。该项目2015年2月经泰兴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10月该项目修编报告,经我局审批。2015年10月泰兴市环境监测站完成了该项目验收监测,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
环评编制单位:泰兴市寰宇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泰兴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修编报告》及其批复的要求。1、废水。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水肥。2、废气。本项目采用电加热,无燃烧废气产生;打磨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吸风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打扫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利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且做到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不生产。4、固废。废胶条、废胶粒委托无锡双成废橡胶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监察结果
(一)废水: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水肥。
(二)废气:经监测,该公司有组织粉尘和无组织粉尘排放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经监测,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且做到中午(12:00-14:00)、夜间(22︰00-6:00)不生产。
(四)固废:废胶条、废胶粒委托无锡双成废橡胶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拟作出的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监察报告和现场验收小组意见,我局拟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泰兴市龙溪胶印器材厂胶辊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监察工作,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请登录泰兴市环境信息网(http://www.txepb.gov.cn/2014/)查询。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5年11月5日—2015年11月11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23—87710151
三、电子信箱:E-mail: 1732921476@qq.com
四、通讯地址:泰兴市星火路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联系人:袁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