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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催化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6/3/10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6/3/10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江苏
  • 项目进程:施工在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催化烟气脱硫脱硝除尘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项目地址:淮安市清浦区化工路清江石化内;

项目投资:4672万元;

占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

职工人数:不新增;

工作时数:年工作360天。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项目采用SEI双循环半干法脱硫+SCR脱硝及COA低温脱硝+布袋除尘对现有重催装置及双功能装置的催化烟气进行净化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⑴保留重油催化装置现有的旋风除尘设施,拆除两套催化装置现有配套的余热锅炉,并对双功能催化装置增设1套旋风除尘设施。

⑵异地新建1套余热锅炉,并在锅炉前端设置SCR脱硝反应段,新建余热锅炉产汽量与拆除锅炉的总汽量相同,可降低烟气中NOx浓度。

⑶新建1套半干法双循环脱硫塔,同时增设1套COA低温脱硝设施,可降低烟气中SO2浓度,并进一步降低NOx浓度。

⑷新建1套布袋除尘设施,进一步降低烟气中烟尘(颗粒物)浓度。

⑸排气筒利旧,即重油催化装置现有的85米高排气筒。

拟建项目建成后,重油催化装置与双功能催化装置主要是改造了再生烟气处理设施,不增加产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对影响

(1)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净水站排水、软水站排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其中净水站排水和软水站排水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尾水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清安河。根据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及预测结果,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正常排放状况下,对环境影响较小。余热锅炉排水作清下水排放。

(2)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催化装置再生烟气(含脱硫灰)、生石灰库排放气、脱硫灰库排放气、生石灰仓排放气以及消石灰仓排放气,其中催化装置再生烟气(含脱硫灰)经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由现有85m高排气筒排放,生石灰库排放气、脱硫灰库排放气、生石灰仓排放气和消石灰仓排放气等经各自仓/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口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各废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造成显著影响。

(3)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SCR脱硝系统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以及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灰。其中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灰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拟建项目自身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均可通过合理途径进行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旋风分离器、鼓风机、排风机、布袋除尘机械设备及各种泵类等,采用工程降噪措施结合绿化降噪后,设备运行噪声对该区域的环境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发生超标现象。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净水站排污水和软水站排污水,各股废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絮凝气浮+生物滤池”工艺,尾水达《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排放限值后排入清安河。

(2)废气

项目催化再生烟气经“双循环脱硫+SCR脱硝和COA低温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生石灰库排放气、脱硫灰库排放气、生石灰仓排放气和消石灰仓排放气等经各自仓/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消声器、设置消音器等措施后等工程技术措施进行降噪,同时厂区加强绿化。

(4)固废

项目对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各类固废均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方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3)本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同时生产过程自始至终贯彻了循环经济理念,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5)本项目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不会导致当地环境质量下降。

(7)在加强监控、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在清江石化现有厂区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7-83138135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邮箱:eca1@njuae.cn

项目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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