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2] 241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舒民纺织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国民 联系电话:15857210813
通讯地址:德清县新安镇孙家桥村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 系 人:高娟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围巾、帽子100万件、手套10万打及其他纺织品20万平方米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新安镇孙家桥村
行业类别:服饰制造(1830)
建设规模:年产围巾、帽子100万件、手套10万打及其他纺织品20万平方米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围巾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简介:
将棉纱线先经扦经工艺(将一定根数和长度的棉纱,从络纱筒子上引出,组成一幅纱片,使经纱具有均匀的张力,相互平行地紧密绕在整经轴上)形成织轴,为织造做好初步准备,再将经过准备工序加工处理的经纱与纬纱通过梳织机交织成织物后,通过缝纫机缝边加工,经人工检验后即为成品。
(2)帽子、手套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简介:
本项目帽子、手套产品的原料均为市场外购的棉布,且两者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将棉布按照生产模板进行裁剪后缝制成成品,经人工检验后即为产品。
(3)纺织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简介:
将棉纱线先经扦经工艺(将一定根数和长度的棉纱,从络纱筒子上引出,组成一幅纱片,使经纱具有均匀的张力,相互平行地紧密绕在整经轴上)形成织轴,为织造做好初步准备,再将经过准备工序加工处理的经纱与纬纱通过梳织机交织成织物,经人工检验后即为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少量工艺粉尘(棉尘)排放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② 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只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少量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拟委托孙家桥村村委清运至新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体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③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合理安排车间设备布置,生产车间安装有隔声门窗,在生产时保持车间封闭,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预测本项目投产后昼间厂界噪声值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叠加背景噪声后昼间噪声也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由此可知,本项目对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影响不大。此外,由于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故夜间对周围声环境无影响。
④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营运期只产生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拟委托孙家桥村村委清运至新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则CODCr、氨氮和总磷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144t/a、0.0036t/a和0.0002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营运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源并做到达标排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则从环保角度分析,德清舒民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围巾、帽子100万件、手套10万打及其他纺织品20万平方米项目在德清县新安镇孙家桥村所选场址上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舒民纺织品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2年 9 月 7 日——2012年 9 月 17 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4515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 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