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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6/3/10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6/3/10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义县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自发光项目)已由武发改〔2016〕1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武义县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yztb.com)、金华交通网(http://www.jh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预算建安工程造价约221万元。

一、工程实施范围及标准:

本次工程计划实施范围为武义县地区十古线、前古线、武丽线、溪郭线、王岭线、宋黄线、刘马线、山赤线等8条县道,西陈-华山、岩坑-岩坑口、乡-俞源等3条乡道总计11条线路。主要内容包括提供及安装自发光附着式轮廓标、自发光凸起路标、反光自发光护栏端头标识、自发光波形标识、自发光柱式轮廓标、自发光警示桩、自发光公路宣传牌等。

二、工期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经营自发光材料、自发光产品经营范围(含销售或安装或相关业务技术服务)的企业,并能在参加开标会时提供符合本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自发光标识产品的具有国家规定的交通检测资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具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核发的交易席位证(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席位证开标前办理,否则不得参加开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供潜在投标人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wyztb.com),根据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具体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通知公告”栏—“前台下载标书流程说明”)进行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2016年3月27日17时止。如网上下载有疑问,请咨询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电话:0579-87631636、89072383。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

4.3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yztb.com)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踏勘现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30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武义县城武阳中路2号建行大楼14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施工招标公开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应出席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yztb.com)、金华交通网(http://www.jhjt.gov.cn)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有关自发光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要求如下:

(1)自发光产品名称及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2)自发光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1)亮度:在暗室中放置24小时以上的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在D65光源,1000lx照度下激发时间10分钟后,亮度应大于1550mcd/m 2 ;衰减60分钟后,亮度应大于220mcd/m 2 ;有效发光3h后,亮度应大于52mcd/m 2 。

2)耐温性能:将整个产品放入温度交变试验箱中(或一台高温试验箱和一台低温试验箱),在高温+70摄氏度保持4小时后,在2分钟内转移到低温-20摄氏度的试验箱内保持4小时,在2分钟内再次转移到高温试验箱,如此共循环五次。实验前和试验结束后,产品的外观无粉化、斑点、气泡、裂纹等变化。发光性能保持在测试前的80%以上。

3)耐水性:产品浸泡在25摄氏度的纯水中168小时,发光部分无明显的粉化、水解现象。

4)耐酸碱性能:发光部分浸泡在PH值6和PH值9的酸性和碱性水溶液中48小时后,发光体表面无明显的白斑、粉化等现象。

5)耐盐雾腐蚀性能:按照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2423.18标准,经过喷雾2小时后在湿热条件下存放7天后,应无明显的锈蚀现象,产品外观无粉化、斑点、气泡、裂纹等变化,发光性能保持在测试前的80%以上。

6)发光体发光部分表面硬度不低于70HD(邵氏硬度)。

7)发光体表面光滑,经雨水淋后有自洁功能。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义县公路管理段

地 址:浙江省武义县解放中街108号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21706、0579- 87624407

传 真:0579- 87624407

联 系 人:张工、谢工

招标代理人: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义县城宏马广场1号楼806室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66001

传 真:0579-87666001

联 系 人:翁工

2016年3月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或经营自发光材料、自发光产品经营范围(含销售或安装或相关业务技术服务)的企业,并能在参加开标会时提供符合本项目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自发光标识产品和具有国家规定的交通检测资质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2、自发光产品名称及数量:见工程量清单。

3、自发光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1)亮度:在暗室中放置24小时以上的蓄能自发光交通标识,在D65光源,1000lx照度下激发时间10分钟后,亮度应大于1550mcd/m 2 ;衰减60分钟后,亮度应大于220mcd/m 2 ;有效发光3h后,亮度应大于52mcd/m 2 。

2)耐温性能:将整个产品放入温度交变试验箱中(或一台高温试验箱和一台低温试验箱),在高温+70摄氏度保持4小时后,在2分钟内转移到低温-20摄氏度的试验箱内保持4小时,在2分钟内再次转移到高温试验箱,如此共循环五次。实验前和试验结束后,产品的外观无粉化、斑点、气泡、裂纹等变化。发光性能保持在测试前的80%以上。

3)耐水性:产品浸泡在25摄氏度的纯水中168小时,发光部分无明显的粉化、水解现象。

4)耐酸碱性能:发光部分浸泡在PH值6和PH值9的酸性和碱性水溶液中48小时后,发光体表面无明显的白斑、粉化等现象。

5)耐盐雾腐蚀性能:按照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2423.18标准,经过喷雾2小时后在湿热条件下存放7天后,应无明显的锈蚀现象,产品外观无粉化、斑点、气泡、裂纹等变化,发光性能保持在测试前的80%以上。

6)发光体发光部分表面硬度不低于70HD(邵氏硬度)。

7)发光体表面光滑,经雨水淋后有自洁功能。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 绩 要 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情形;

2、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行为。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无行贿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在建项目”的认定按浙交办〔2013〕49号文执行)。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兼质量检验负责人)

1

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浙交办〔2013〕49号文关于“在建项目”的认定办法: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为: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1.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2.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二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3.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项目”。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数量要求

一、机械设备

     

载货汽车

 

1

电焊机

 

1

发电机

 

2

冲击电锤

 

2

电钻

 

2

 

2

切割机

 

1

铆钉

 

1

       
       
       

二、试验检测仪器

     

亮度仪

 

1

电子天平

 

1

水准仪

 

1

钢卷尺

 

2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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