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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洛江监狱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2/9/1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2/9/1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福建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福建省洛江监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公示

 

    由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委托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福建省洛江监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公示》已编制完成。为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精神,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本项目在设计阶段、施工期及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及环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有疑问或对本工程有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委托单位:福建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杏宅开发小区6号

    联系人:林警官

    电话:0595-28568866

    传真:0595-28568111

    环评单位: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映雪楼

    联系人:小高

    电话:0592-2184656

    传真:0592-2184656

    电子邮件:feiying1000@126.com

 

    《福建省洛江监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本评价单位经过对拟建项目中各类环境问题的分析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后,从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城市规划、清洁生产、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给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洛江监狱项目征地面积217371m2,实际用地面积209793m2,其中一号地块用地面积129757m2,二号地块80036m2;总建筑面积约117262m2,其中罪犯用房80460m2,用房28539m2,其他附属用房3581m2,武房3100m2,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1582m2,建筑密度控制在20%左右,容0.55,绿地率为35%。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拟建项目总投资43935万元,总投资439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4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93.3万元。项目建设计划工期从2012年4月~2015年4月,历时36个月。

    2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北侧的溪山村、东侧尾寮村、西侧的杏墩村、蛟南宅顶村等,本项目建成后也将列入当地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之一。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在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各项评价因子中SO2、NO2的浓度水平较低,PM10的浓度水平相对偏高,主要与测点附近正在开展施工活动有关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污染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因素主要是食堂油烟、燃气锅炉废气及汽车尾气。

    食堂伙房燃料采用液化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LNG)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烟气中的SO2和NOx的排放量较少,对全区及和周边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规定,即油烟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食堂伙房安装具有除油烟效率8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后,油烟经竖向专用烟道排出,对全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

    本项目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合理,平时进出车辆不多,不会出现大量车辆拥挤的情况,,所以不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模型预测。

    项目设置的垃圾回收站与监区监舍及武警营房分开,且按照建筑设计规范保留一定距离。垃圾站设计按照封闭式设计,作为监区及行政区生活垃圾的周转设施,采用日产日清,夏季时喷洒除臭剂和灭蝇等措施,可以作到不影响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油烟处理

    采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85%的油烟净化器,食堂伙房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油烟浓度可将至2.0mg/m3以下,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大型”标准的规定,为解决该项目食堂伙房废气污染,改善作人员工作环境,加大伙房通风量,保证厨房内适当负压,防止污染物外逸形成无组织排放;局部空调送风方式即在夏季利用空调向工作点送凉风,冬季则直接向工作点送室外风;定期对油烟净化器进行维护和保养,使之在工况下运行。

    •汽车尾气

    为保证停车场内空气质量,地下停车场应设机械供排风系统,建议换气次数不低于2次/h。此外,建议地下停车场排气口应设于草坪内,并于该处设一个小型景观同时绿化,对排气口进行遮挡。绿化树种选择对有害气体吸收能力较强的树木,这对大气环境也将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项目占地面积较大,没有高层建筑物,较空旷,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地上车位较分散,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弃产生量小,露天空旷条件也很容易扩散。

    •垃圾臭气

    垃圾回收站必须采用封闭设计和加强运行期间的卫生管理,不得有恶臭气体溢散和影响小区环境空气质量。

    2.2水环境影响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1年6月在西溪及洛阳江干流的水质现状监测期间,三个监测断面(1#~3#)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基本都呈现从上游到下游不断递增的特点,可见西溪沿岸有陆源污染排入,致使下游水质劣于上游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总氮浓度在各个断面均严重超标(超标倍数2.56~3.93倍),总磷在上游的1#断面基本达标,但在下游的2#和3#断面均超标,氨氮在1#和2#断面尚达标,3#断面出现超标。洛阳江干流的水质(见4#断面数据)略好于西溪,5#断面水质污染物浓度增加,到下游6#断面污染物衰减,水质有所好转。但总氮、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仍呈超标现象,表明洛阳江亦无该3项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2011年10月监测期间,总氮浓度在各个断面均严重超标(超标倍数1.74~2.93倍);总磷在西溪的3个断面均能达标,但与东溪汇流后的4#~6#断面浓度水平均超标(超标倍数0.16~0.55倍);氨氮指标在西溪的3个断面和东西溪汇流口4#断面均能达标,洛阳江干流的5#和6#断面超标(超标倍数0.89~2.18倍);CODMn浓度水平相对较低,西溪和洛阳江干流的6个断面均能达标(占III类标准限值的53.3%~83%),具有一定环境容量;BOD5除了在洛阳江的5#断面超标(超标0.3倍)外,各断面均能达标;DO和六价铬均能满足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对附近地表水体的影响

    本项目周边的地表水体主要有东侧的西溪、中部的西溪支流及下游的洛阳江。本项目的废(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待建的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统一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对项目周边的地表水域产生影响。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因此只要加强管理,落实好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对附近的地表水水域基本无影响。

    ②污水排放对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负荷冲击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水正常废水排放量为710.3m3/d(主要为生活污水),占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的11.8%,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要求执行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污水正常排放时,对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冲击负荷影响较小。

    ③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根据该标准规定,结合本项目污水的特点,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工艺采用“生化处理+二氧化氯消”工艺,保证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站消使用的二氧化氯消,是国家环保总局当前推荐工艺之一。

    本项目位于洛江西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服务范围,近期规模为6000m3/d,远期为1.2m3/d,该污水处理厂完全可以接纳项目产生的废(污)水。本项目污水纳入该污水处理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本评价不再对其进行总量控制分析。

    2.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1)噪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场址周边声学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北侧的溪山村、东侧的尾寮村、区内的后井垄村、西侧的杏墩村、蛟南宅顶村等,随着项目的实施,涉及拆迁的后井垄村、杏墩村声环境保护目标消失。项目建成后,福建省洛江监狱也是本地区的环境保护目标之一。

    (2)声学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选址区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项目东侧为县道310,目前的车流主要为摩托车,其声压级较高,致使路侧噪声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限值,其中昼间超标1.5dB,夜间超标10.9dB,1号地块与2号地块之间的村级道路的主要车流也是摩托车,其声压级较高,但基本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各边界的声环境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及自然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声学环境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

    ①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活给水泵、地下车库的排风设施、柴油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以及住宅区交通噪声,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后,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夜间≤50dB。

    ②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所有振动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均设减振基础或吊架,接管柔性减振接头。对所有送、排风系统作消声处理。

    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从加强管理着手减少,停车场的位置设置指示牌,用于引导进出车辆,出口和进口分开,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一些高噪声设备,如供水水泵、排风系统等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室。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修,使设备噪声维持在正常水平。

    本项目施工期间在地基开挖、框架浇筑时的风镐和振捣棒噪声影响明显,可能会对周边居住区产生噪声影响。

    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的日常生活垃圾。对于纸张、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分别放置,给以明确标识,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自觉养成好的分类放置习惯。这部分生活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于具有危险性危害的垃圾,如废旧电池、废灯管等,应集中后送往环保局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的医疗废物全部有资质公司运往洛江区设置的市区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处理后随医疗废物一并处理。

    2.5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措施

    (1)植物生态现状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区用地及周边,现状生态基线主要植被可以分为:用地范围内的果园以及农田耕作植被、用地周边地区的山地森林植被、山地灌草丛、荒地杂生灌草等植被生态环境类型;有果园(龙眼林)、马尾松林、马尾松林+杉木林、毛竹林等群落类型。

    根据现场调查,在项目用地及周边评价区范围内,未发现有名木古树资源分布和被林业部门挂牌保护的古树。

    (2)动物生态现状

    本项目用地及其周边区域,由于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影响,现状区位中重要的野生动物基本仅为鸟类,且密度与种群数量相对较低,主要为丘陵山地与果林农田鸟类。本项目用地及其周边区域,尚未发现有重要野生动物或鸟类的集中栖息或营巢繁殖的敏感生境。

    (3)农业生态现状

    区域粮食作物有水稻、甘薯、大小麦等;油料作物有花生、芝麻、油茶、油菜;经济作物有甘蔗、黄麻、龙舌兰、烟叶、席草、茶叶、药材、蔬菜等;果树有龙眼、荔枝、香蕉、芒果、柑桔、凤梨、番石榴、枇杷、桃、李、柿、杨梅等。

    (4)生态保护措施

    ①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如洒水、覆盖或隔离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以及水土流失等,对其周边山林生态及野生动物的环境影响,应尽可能避开果树或农作物的扬花期;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视对施工人群或居区人群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禁止打鸟、猎鸟和猎其他野生动物的行为,严格限制施工人群及居区人群随意进出周边山地林地、果园和草地。

    ②项目区绿地建设

     项目区各功能分区(主要是监区及行政区)根据建筑物特征,结合功能和人员情况,设有标准运动场地、场、篮排球场和绿化草坪,并建有亭廊、假山、水池建筑和小品等。停车场地绿化以植树为主,区内道路绿化以植树与低矮植被相间。充分利用临近山体的自然优势,把周边山体纳入狱区的绿化建设,把区内的绿化辐射到周边山地,形成区内以人工绿化为主体、周边以自然山体作保障的生态绿化格局。

    ③项目区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生态防护绿化

    为避免监区西侧的溪山东路及行政办公区北侧的河西路对监区罪犯及行政区的干警带来不利的噪声影响,应在监区西侧临溪山东路一侧及行政办公区临河西路施以绿化,绿化树种要选择隔音效果较好的树种,应选择乔木、常绿阔叶的树种等,通过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即有利于降低3~5dB的噪声,又能形成层次鲜明的绿化屏障。

    2.6清洁生产方面

    项目的建设执行国家现行的节约能源政策、规定,从建筑设计、维护结构、设备选型等方面力求满足工程的节能要求,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在资源利用方面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及清洁燃料液体天然气(LNG),从各个产污环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限度地减小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选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合理性、经济性和可作性,提高处理效率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对当地及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小。

    可以认为本项目在资源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控制、管理等方面可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

    2.7公众参与

    本项目总体上已得到社会各大多数公众的大力支持,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本评价希望建设方和有关部门能充分重视公众的意见,加强同当地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使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当地社会经济的重大意义有所了解,以及地方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心,以消除部分公众疑虑,取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在支持项目建设的同时,公众也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项目的建设与环境保护要同步进行。对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建议,应当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公众建议地方应当加强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以确保该建设项目的健康、稳定发展。

    2.8厂址选择的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西片区河市镇溪山村、蛟南村、河市村。项目用地距离县道310 不足500m,场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项目选址与“洛江经济开发区扩区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本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中所列工程,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本项目为高度戒备监狱,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弥补我省监狱体系中缺乏高度戒备监狱的空白,进一步完善我省监狱系统。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城镇总体规划是相容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型项目,项目建设后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生态各方面采取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结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本地区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并从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环境条件的适宜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综合角度加以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3总结论

    福建省洛江监狱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泉州市洛江区规划发展的要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区总平面布局较为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编制单位:厦门大学环境影响评价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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