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的结论。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公示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概况,假如该项目建设影响到您的生活环境,或者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拨打以下电话向我们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尚路1号,系由福建省三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与共处同一厂区的关联企业——泉州市三星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大西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产能整合而成,在产能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原有设备技改、引进新产品,扩大企业的生产产能。整合、扩建后,该公司用地由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F-16号地块(面积:30623.80m2)、清濛科技工业区2-10(E)地块(面积:3518.40m2)、清濛科技工业区2-10(F)地块(面积:2550.10m2)组成,土地总面积 36692.30 m2,总建筑面积 52133.48 m2,总投资 2573.77万元,注册资本7020万元,规划产能为年产铜金属结构件1900吨、铝金属结构件2900吨、钢金属结构件11400吨、不粘锅24万口、电机4.8万台。职工人数294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该项目生产所需能源由电能提供,厂区内不设置锅炉,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是酸洗废水,还有生活废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纳入清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产废气主要是酸洗废气、喷漆、喷涂废气等,企业拟对废气进行治理,达标排放,以减轻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整合前,福建省三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三星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泉州市大西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情况如下:
⑴ 福建省三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厂址位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F-16号地块,年加工电控配件20万套。2004年9月,福建省三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委托南安市科龙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福建省三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2004年9月通过了泉州市环保局审批(泉环监审[2004]135号),2011年10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泉环验[2011]72号)。
⑵ 泉州市三星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厂址位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F-16号地块,年生产电控设备配件25万套。2006年6月,泉州市三星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泉州市三星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6月通过了泉州市环保局审批(泉环监审[2006]73号),2006年12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泉环验[2006]57号)。
⑶ 泉州市大西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厂址位于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F-16号地块,年生产电器配件(导电板、导电触臂等)3万件。2005年5月,泉州市大西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泉州市大西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2005年5月通过了泉州市环保局审批(泉环监审[2005]62号),2011年10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泉环验[2011]73号)。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尚路1号
联 系 人:王新武
联系电话:0595-22357318
邮箱:wangxinwu6806@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华侨大学
地址:泉州华侨大学施良侨科技实验大楼11 楼
联 系 人:范琼梅
联系电话:0595-22691870
传真:0595-22692871
环评协作单位: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泉州市津淮东路环保大院
联系人:黄哲溪
联系电话:0595-22594280
传真:0595-22594285
邮箱:327336252@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复。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项目整合、技改扩建前后工程概况;环境现状调查;工程运营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意见;环境管理和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技改扩建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公众利益受影响的情况;工程实施对公众不利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以及公众对影响的态度;公众对工程实施提出的具体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及邮箱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本次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从2011年7月3日至7月16日(10个工作日)。
华侨大学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