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2] 235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创鑫围巾厂
法人代表:吴悦 联系人:吴悦 联系电话:13362275783
通讯地址:新市镇新马路22号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国都商务大厦707
联系人:俞成伟 联系电话:8830591
三.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条围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新市镇新马路22号
行业类别:纺织服装、服饰业(C18)
建设规模:年产20万条围巾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生产工艺很简单,将外购的成品围巾进行检验,部分围巾需用烫斗(电加热)进行整烫,然后将围巾包装,即可入库出售。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对评价区域终纳污水体——京杭大运河水体水环境质量无影响,其水质仍可维持在现有水平。
②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③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源强小,无需特别处理,经距离衰减、屏障衰减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Cr、NH3-N,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只有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CODCr和NH3-N排放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轻,只要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创鑫围巾厂
3、环评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九.公示时间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4515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新市镇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