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2] 341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地铁管片分公司
联系人:戚利华 联系电话:13067877922
通讯地址: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 系 人:高娟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2000立方米水泥混凝土制品及12000立方米水泥预制构配件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浙江天和建设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建设规模:年产52000立方米水泥混凝土制品及12000立方米水泥预制构配件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水泥预制构配件和水泥混凝土产品生产均分为三部分:产品主体生产、预应力钢筋制作和混凝土制作。
(1) 水泥预制构配件主体生产
模具准备:用刷子将脱模剂(机油)涂于模具上,以利于产品脱模;
放置预应力钢筋:将生产加工好的预应力钢筋骨架安放在模具中;
张拉预应力钢筋:用张拉油泵对预应力钢筋骨架进行张拉处理,使之达到要求;
浇筑混凝土:将加工完成的混凝土浇筑在模具内;
光面、编号:对水泥预制构配件半成品进行压光处理,并对其进行编号。
自然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自然条件下放置5-7天;
起模、堆放:将水泥预制构配件成品自模具中起初并堆放在产品堆放区。
(2) 水泥混凝土产品主体生产
台座清理、打脱模剂:用刷子将脱模剂(机油)涂于模具上,以利于产品脱模;
放置钢筋骨架:将钢筋骨架安放在模具中;
安置波纹管、穿PVC管,安装侧模:将波纹管放置在钢筋骨架中,将pvc管穿在波纹管管道中,在模具四周放置钢板;
浇筑混凝土:将加工完成的混凝土浇筑在模具内;
安装内模、顶部钢筋、浇混凝土:在浇筑后的模具内放置钢板和顶部钢筋后再浇筑混凝土;
养护、拆模和抽芯: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在自然条件下放置5-7天,并将钢板拆除、抽出PVC管;
张拉钢绞线:将钢筋穿放于波纹管中并用千斤顶对绞线进行张拉;
孔道压浆:压浆前先用压力清水冲洗将要压浆的孔道,再将水泥净浆从孔的一端压入,另一端排出浓浆后封闭;其目的一是保护钢绞线不生锈,延长结构使用年限;二是作为媒介,在钢绞线松弛后,向梁体传递一部分应力。
封锚:对管口裸露的钢筋涂抹上混凝土,美化产品外观;
移梁堆放:将水泥混凝土成品用桥吊等吊运设备移至产品堆放区
(3) 预应力钢筋骨架生产
切割:用切断机将钢筋按尺寸切断,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下脚料;
折弯:用钢筋弯曲机对钢筋进行弯曲处理,使之符合尺寸。
焊接、绑扎成型:钢筋骨架采用细铁丝绑扎或对钢筋接头进行电焊固定。
完成预应力钢筋骨架的制作。
(4) 混凝土生产流程
将水泥、黄沙、石子、粉煤灰、水和外加剂在搅拌机中按比例混合搅拌成混凝土。加料过程水泥和粉煤灰由密闭的管道输送至自动称量系统内;黄沙、石子经皮带输送机送入自动称量系统内,计量好的原料通过管道送入搅拌机内加水、外加剂(液体)搅拌。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针对水泥、粉煤灰粉进料产生的粉尘:对水泥、粉煤灰筒库均设置除尘设备,后经库顶排气口排放;针对水泥、粉煤灰粉料投料产生的粉尘:经静电除尘设备处理后少量无组织排放;针对切割粉尘,加强车间封闭;针对非甲烷总烃废气,加强车间局部通风进行强制扩散。经采取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生产废水可实现回收利用,不排放,且扩建项目利用原有项目职工进行生产,无需新增员工人数,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4)扩建项目昼间东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项目正常运行状态下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扩建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产生,且扩建项目利用原有项目职工进行生产,无需新增员工人数,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扩建项目无需单独申请CODCr、NH3-N和TP排污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营运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源并做到达标排放,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地铁管片分公司年产52000立方米水泥混凝土制品及12000立方米水泥预制构配件项目在德清县雷甸镇白云南路358号(浙江天和建设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所选场址上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浙江省天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地铁管片分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2年12月12日——2012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