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年产3.5万吨环保型工业涂料及树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现进行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宏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工业涂料及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生产装置共六项,包括:醇酸树脂生产装置五套,产能1万吨/年;丙烯酸树脂生产装置两套,产能0.4万吨/年;聚氨酯固化剂生产装置一套,产能0.1万吨/年;聚酯树脂生产装置七套,产能0.5万吨/年;固体环氧树脂生产装置七套,产能1万吨/年;环保型工业涂料产装置两套,产能0.5万吨/年。公用工程包括供热、采暖、供电、给排水等。
(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因素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描述
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期间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及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声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废弃物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描述
营运期:主要有废水治理改造后排放的废水。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因素导热油炉烟气、工艺废气。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营期导热油炉烟气经SPX旋流板湿式除尘脱硫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工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器和LB/C2-8多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场;运营期废水排入厂内废水收集池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3、声环境:施工期尽量减少夜晚施工作业,减少鸣笛;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电机并加防护罩。
4、固废处置措施: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到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报告书总结论
辽宁宏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工业涂料及树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抚顺市发展规划要求、符合相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可采取以上不同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宏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抚顺市胜利开发区刘山工业区15-2号 邮政编码: 113003
电话:024-54252005 传真:024-524257001 信箱:fu_haoqing@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抚顺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抚顺市浑河北路21-2号 邮政编码:113006
电话:0413-8289698 传真:0413-8289690
(七)公示期限
本次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