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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自备码头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4/15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4/15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浙江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德环示[2013]79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德清县春江奔腾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荣华 联系电话:8388359

通讯地址: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园云塘路199号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9F

联 系 人:高娟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2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072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自备码头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园云塘路199号(现有厂区东侧)

行业类别: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建设规模: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300吨级泊位3个,水工结构按500吨级设计,码头总长度144m,占用岸线长度144m,护岸长度16m,设计年通过能力60万吨。

五..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水泥、粉煤灰通过负压直接送入水泥筒库内贮存备用时产生水泥、粉煤灰粉尘,经库顶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尾气通过水泥、粉煤灰筒库库顶排气口(约18m高)排放,水泥进料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项目粉煤灰粉尘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船舶在码头停泊时,船舶燃油废气中NOx、SO2无组织排放,源强较小,经大气扩散后预计厂界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在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量约为1.26kg/a,排放浓度为1.76mg/m3,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②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少量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德清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船舶舱底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确需岸上接收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码头面冲洗废水和装卸机械设备清洗废水汇集至废水收集池内经隔油处理后再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③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无影响。

④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加强工人的生产作管理和减少夜间物料装卸次数等措施。生产噪声再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环境敏感点叠加背景噪声后昼、夜间噪声也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可能存在的影响是船舶偷排污水和船舶漏油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船只偷排污水和漏油会引起局部水域油浓度急剧上升,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损害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群落结构和鱼卵的孵化,并影响到水生生物的使用价值。

此外,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的碎石、黄砂等物料沉积于码头附近水域,引起水域中悬浮物增加,对水域内的底栖生物、浮游生物和游泳生物造成不利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到港船舶舱底含油废水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确需岸上接收的,由船舶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码头面冲洗废水和装卸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排放;船舶生活污水和陆域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预处理、厕所冲洗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委托清运至德清威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CODCr、氨氮和总磷排入自然环境的量分别为0.0836t/a、0.0112t/a和0.00136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站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德清县春江奔腾建材有限公司新建自备码头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运营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德清县雷甸镇工业园云塘路199号(现有厂区东侧)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德清县春江奔腾建材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3年4月15日——2013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雷甸镇人民 电话:8485010

德清县雷甸镇新利村 电话:8485125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4月15日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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