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环发2006[28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次公告;并且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拟建项目区域概况及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的有关内容向公众发布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企业名称: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修船(舾装)码头配套后平台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江阴市衡山路1号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占地面积: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噪声在采取建筑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后,厂区附近环境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级标准。
本项目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外界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良好,同时具有较明显的环境效益。项目采用了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产污量少、能耗低;项目通采取了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预测表明对评价区的环境影响较小,通过落实本项目的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可以得到平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逸
联系电话:0510-81668221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5-8778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