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尔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将拟建项目进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安徽富尔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拟在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纬一路以北建设年产1500万米PVC人造革项目,该项目已获得广德县发改委备案(发改投【2013】037号)。该项目占地面积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水环境影响: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区的地面清洗和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本项目施工区的地面清洗和施工机械、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通过在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一部分重复使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定点收集,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空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主要是施工区裸露的地表在大风气象条件下易形成风蚀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临时物料堆场产生的风蚀扬尘和泥粉尘等。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④装卸和贮存物料采取防止遗撒或者扬尘的措施;⑤建筑垃圾密封运输;⑥对进场道路适时洒水抑尘;⑦装卸物料时尽量降低高度以减少冲击扬尘污染,对散装物料设置简易材料棚,以免露天堆放造成的风蚀扬尘。
(3)噪声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电锯、空压机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①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②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傍晚(19:00~22: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午间(12:00~14:00)及晚间(22:00~6:00)严禁施工,高噪设备施工时应设置移动隔声屏障;③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施工车辆进出工地严禁鸣笛。
2、营运期环境污染及治理措施
(1)水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项目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终排入无量溪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空气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对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涂布烘干产生的DMF有机废气、燃煤废气及其他无组织排放产生DMF废气和非甲烷总烃。其中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4套静电回收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2、3、4#
(3)声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车间等设备噪声,针对各种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以及降噪等措施。故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产生各种固体废物按规范进行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间为即日起十日内,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想获取本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详细资料者,请与以下单位联系。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卢忠海 电话:0563-6021602
环评单位联系人:卢经理 电话:15505636555
公示单位:安徽富尔泰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