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示[2013]122号
一.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浙江德清金科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严光文 联系人:严光文 联系电话:13615729798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凯旋路102号
二.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
联系人:费羽凯 电话:0572-8084012 邮编:313000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8063471
四.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塑料功能母料、管材专用料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武康镇凯旋路102号(湖州华梁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行业类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塑料功能母料、管材专用料
五.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生产时先将外购的原料人工投入到密炼机中高速混料,生产塑料功能母料的时候HDPE粒子、PP粒子、无机矿粉、改性剂、加工助剂按照2:2:14:1:1的比例投料;生产管材专用料时HDPE粒子、PP粒子、无机矿粉、改性剂、加工助剂按照4:4:10:1:1的比例投料。由于无机矿粉属于粉料,投料时要求使用密闭投料机构,采用螺旋式密闭管道机械提升至密炼机内。再通过机械通道进入挤出机内挤出成型,挤出时温度控制在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① 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对当地水环境质量无影响。
② 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经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食堂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投料粉尘经吸风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各台密炼机自带的脉冲式负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一根
③ 噪声
通过对风机加设隔声罩,在风机进出风口加设消声装置;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保证夜间不生产,然后在基本保持车间封闭的前提下,生产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昼间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④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排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食堂固废收集后由场作为饲料定期进行清运,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德清县恒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入自然环境的CODCr、NH3-N、TP分别为0.024t/a、0.00384t/a和0.00024t/a。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建设单位与污水厂签订的纳管协议可作为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必须加强营运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污染源并做到达标排放, 另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其营运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项目方应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分析,浙江德清金科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塑料功能母料、管材专用料项目在德清县武康镇凯旋路102号(湖州华梁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浙江德清金科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3年5月9日——2013年5月17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德清县武康镇电话:8072769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