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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蓝星有限公司化工分厂锅炉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来源:http://china.fengj.com/ 网优设备网发布时间:2013/6/6文字选择:
  • 项目时间:2013/6/6
  • 投资金额:
  • 所在地区:甘肃
  •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兰州蓝星有限公司化工分厂锅炉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兰州蓝星有限公司化工分厂锅炉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兰州蓝星有限公司化工分厂锅炉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位于兰州蓝星有限公司化工分厂内,锅炉系统机能减排改造项目主要对象为3#锅炉改造。改造主要包括锅炉本体和自控部分;除尘器部分:将原有静电除尘器保留前一、二电场静电除尘器结构及效能,拆除第三电场阴阳极构件,在掏空的第三电场内置入布袋除尘器结构,形成2+1式电袋复合型除尘器整体结构;脱硫系统:原石灰石干法脱硫改造为双碱法脱硫工艺,脱硫塔系统按照2台锅炉BMCR(工况)100%负荷设计,设置三台循环泵相对应三层喷淋层,正常运行满足1台65t/h锅炉脱硫系统改造。拟技改项目总投资为166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械等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车辆产生的尾气;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机械施工产生的含油污水;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运输、起吊、安装过程和各种运行车辆;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废物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2)营运期
废水:拟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软化反冲洗废水及机泵降温水等,废水排入沉砂池,经过沉淀降温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锅炉房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经管道排至一水厂以东约150m处,终排入黄河,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废气:拟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煤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双碱法脱硫后,烟尘、SO2排放浓度满足《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1922-2010)浓度要求,且符合《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州蓝星有限公司锅炉系统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的批复》(兰环发[2012]181号)烟尘:30mg/m3,SO2:200mg/m3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固体废物:拟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灰渣可作为建材材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厂内环卫工人集中收集后与厂区生活垃圾一并送往兰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噪声:锅炉房的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的球磨机、引风机、鼓风机、循环水泵等产生的噪声,经消声、隔音、减震后能够达标排放。拟技改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兰州蓝星有限公司化工分厂锅炉系统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环境及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内的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有效减缓项目建设、营运带来的不利影响,能够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风险减缓措施后,可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拟技改项目对周围环境不致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从环境角度来看,拟技改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名称:兰州蓝星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新冶路135号
邮编:730094
联系人:杨永刚
联系电话:0931-7523022
传真:0931-7524626
电子邮箱:18993129376@163.com
环评单位名称: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
地址:兰州市天水路222路
邮编:7300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101
传真:09318912646
电子邮箱:chenqqh@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结合拟建项目的影响范围,此次公众调查范围确定为拟建项目周边企事业单位及群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当前的环境状况是否满意;2、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3、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4、该项目建成后对您的生活环境造成何影响;5、拟建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哪些;6、您对拟建项目还有哪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问卷调查、随机走访和咨询专家意见和在媒体邀请公众参与等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本公告公布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交回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或兰州蓝星有限公司,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大力支持。

项目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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